發布時間:2023-01-16 09:34:54
從PC互聯網開始,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及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就針對互聯網實名制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嘗試。2004年,中國互聯網協會在《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標準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提出“實名制”,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的企業必須強制用戶提交真實資料。2005年2月,信息產業部(現在的工信部)聯合相關部門要求中國大陸的所有網站必須出具身份證件號碼進行備案登記。
此后,多應用、多地區也開展了實名制工作。2005年7月,騰訊公司根據深圳公安局的要求開展QQ群的創建者和管理員的實名制登記;8月,文化部和信息產業部發布《關于網絡游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網絡游戲玩家必須實名制的登記。2006年,信息產業部提出博客實名制;2007年多家博客服務商簽署《博客服務自律公約》,鼓勵引導博客作者逐步實行實名制。2008年,全國多地推行互聯網版主實名制。2011年,國家啟動針對微博客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的試點工作。
實名制的邏輯在于,以建立行動者在網絡空間與現實社會的身份映射關系,實現監督權力自動發揮作用與行為責任可追溯。但此舉難脫打造數字“利維坦”(digital Leviathan)之嫌,容易引發對言論自由、個人隱私等憲法權利被壓制的憂慮,故而陷入正當性困境,遭到部分社會公眾抵制。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在實際推行過程中不得不采取自愿原則和以正向激勵為主的折中做法,以減輕實施的阻力。[1] 中國互聯網主管部門另辟蹊徑,調整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策略,即大力發展電子商務——自2010年7月1日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啟動網店真實身份管理,“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2],解決網絡交易虛擬主體真實身份確認問題——電子商務的買賣雙方通過銀行卡進行身份核查,然后進行后臺登記,由此實現了“后臺實名,前臺化名”的實名制。
正當電子商務實名制搞得如火如荼的時候,財政和稅務部門曾計劃開始向網店收稅,網信辦頂著巨大的壓力表示:現在不能收稅,需要再等等,等實名制推廣的大一些!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移動支付的前提是將個人銀行賬戶與手機APP綁定,對私人財產安全的保護賦予實名認證以正當性。從這個角度看,阿里巴巴、京東等互聯網企業的成功不只是因為中國巨大的內需和消費力量,還和中國以體制力量借助電子商務大力推行互聯網市場實名制有莫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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